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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10月20日15:33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区)委党校:
    按照我省2017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7年度全省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履行《陕西省地、市、县(区)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岗位职责,符合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者,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或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或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
(四)业绩条件
    申报者在任现职期内,每年需完成该年度校平均课时量,课时量未达到学校平均课时量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学校教务部门需以便函形式单独提供申报者任职期内每年的课时量以及本校该年度平均课时量。课时统计截止2017年7月底。
(五)论文条件
    申报者要提供能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学术论著(申报正高3项、申报副高2项)作为本人的代表作。申报教授、副教授代表作必须是著作或核心期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本系列核心期刊认定参照《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学术报刊认定办法》执行),申报高级讲师代表作必须是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代表作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的成果,增刊、副刊等发表的理论文章不能作为代表作。科研成果统计截止2017年9月底。
(六)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3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各3份,复印件各12份。表格必须由申报人员用计算机填写并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二)学历证、身份证、任职资格证、继续教育证和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或结业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结果通报、任现职的聘书、完成科研课题的结项证书和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其他材料
    1、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5张(评审表贴3张,另交2张由评委会保存,用于办理资格证书)。
    2、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见附件1)
    3、提供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务成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专著提供2份原件、不用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包括出版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和版权页。申报者提供的代表作,须在“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页的起始处注明“代表作”字样。
    4、申报人需按以下要求将评审材料分别装袋并附材料目录(见附件2):a袋装《评审表》、《考核表》及其复印件,b袋装代表作,c袋装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d袋装其他业务成果及材料。材料袋统一使用标准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底部标注申报人员单位、姓名。目录须按要求贴在对应材料袋的封面。
    5、各申报单位须填写《申报对象汇总表》(用a3纸复印、见附件3)并报送电子版。各市(区)委党校和省级有关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必须出具市(区)人事(职改)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的委托评审函。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党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党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党校教师专业岗位,须在党校教师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四)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五)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2017年10月25日至 11月10日,评审材料报送至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地址:西安市小寨西路119号省委党校1号行政办公楼509办公室 。
    联系人:苏毅
    联系电话:029-85378081
    附件:1、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2、报送材料目录
          3、申报人员汇总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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