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渭职办发〔2016〕35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2016年度党校、高等院校、技工院校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报送2016年度党校、高等院校、技工院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党校、高等院校、技工院校系列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和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党校、高等院校、技工院校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提供近5年的个人年度考核表,其中获优秀等次至少1次,其他年度为合格或称职;申报初级职称人员提供近5年的个人年度考核表或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表,考核结果为合格或称职。
3、学历要求:申报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毕业证书,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大学及党校系统的毕业证书不予认可;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
4、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要求,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
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外的申报人员必须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并办理了计算机、外语免试手续者除外)。
外语免试条件: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
(3)、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长期”为连续工作20年以上);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不含各类中专以上的院校、科研部门和三级医院);
(5)、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在野外长期”是指任现职后连续工作5年以上);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获得博士学位的免试外语;
(8)、从事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古文考试(参加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的人员,也可选择外语考试);
(9)、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10)、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11)、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注:所说的各种奖励、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12)、体育教练员;
(13)、卫生系列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技术人员;
(14)、在基层一线长期从事建筑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
(15)、单位派出在海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16)、从事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图书资料、档案、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艺术专业的技术人员;
(17)、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计算机免试条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3)、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4)、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5)、年满45周岁。
5、所申报单位必须按照渭南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渭人发〔2008〕67号)、渭南市职改办《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程序的通知》(渭职办发〔2009〕31号)文件要求,重新建立管理台帐,发放聘书后,方可申报。
6、继续教育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52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2012年度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参加省上统一规定的公需课学习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36学时。2013、2014、2015、2016年度学习不少于80学时,其中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并严格按照各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需科目执行,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不再对职称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审核复验。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将继续教育证书及各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有效证明,按照年度打印清单并装订,交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在职称评审材料上报时按照职称申报渠道同时上报,证书复验由各级人社部门授权的评审委员会复验备案。
(二)申报党校、高等院校、技工院校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党校系列: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条例》规定的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助讲4年,对不具备规定国民教育大专学历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须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满10年;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一直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或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3年(含23年)以上。
2、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的年平均授课时数必须达到本校全体教师或本教研室全体教师的年人均授课量以上。
3、科研成果:晋升讲师的必须有独立或参与撰写并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或专著、教材两篇以上(具有issn或cn刊号),作品限前两名作者,其中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至少一篇。
高等院校系列:
1、晋升助教的条件
(1)具有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过一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助教职责。
2、晋升讲师的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以上的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教师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对未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应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对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教学业务能力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经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160计划学时;专业课120计划学时;音乐、美术院校和其他院校的音乐、美术专业教师还要按文化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同时,应有半年以上实践工作经历,承担并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的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任务,熟练掌握本学科主干课程及所授课程的实验,或参加生产实践活动。对条件有限或体育、外语、数学、艺术、社科类等不具备实践条件的学科专业,须参加任职单位安排的其他教学实践活动或学生管理工作(如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此项不作要求。
(3)科学研究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1篇。
技工院校系列:
1、学历及任职年限
(1)初级职称
助理讲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年度考核合格。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大专、高职或高级技校毕业见习1年期满,年度考核合格。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大专、高职、高级技校毕业,受聘三级实习指导教师1年以上。
(2)中级职称
讲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讲师4年以上;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4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学历者按照《2013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附件)所要求的任职年限、专业年限等规定申报。
2、完成教学及班主任工作
(1)申报讲师职称: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60学时以上。
(2)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须能同时承担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教学工作,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00学时以上。
(3)非专任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参照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申报中级教师职称者,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工作2年以上。
3、量化考核
各技工院校对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都必须按照相应的《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标准》(2013修订版)实事求是进行量化考核,择优选拔推荐。申报中级职称者,其量化考核总分应达到85分以上。量化考核评分中,附加分必须达到10分以上。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及业绩、成果
为鼓励教师不断提升学术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提高学术及教学研究论文质量,防止突击发表论文,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一般应为任职期间不同年度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
(1)申报中级职称者,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及业绩、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
②在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或在市级有关部门(或省级技工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所属各教研会)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二等以上奖励1次;
③编写(第一作者)校本教材1部;
④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学能手荣誉称号;获得“三五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荣誉称号;
⑤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者: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前6名,或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前3名。
(2)申报初级职称认定或评审者,需提交授课教案和教学工作总结1份。
5、技能操作水平
初级职称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某一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初级工以上操作技能;中级职称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某一工种中级工以上操作技能;三级、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工以上操作技能;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工以上操作技能;
6、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要求
专业理论及实习指导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2个月企业实践时间,要到合作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参加实践,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革,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发展最新动态,更新知识技能结构,提升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的能力。每次企业实践结束后,需提交参加企业实践证明和1500字左右的实践报告。
文化课教师申报讲师,应具有半年以上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或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或社会实践经历;
三、呈报评审材料内容: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务必填写完整,填写不完整不予受理。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近5年《年度考核表》各一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一式十五份。
(三)学历(各学段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合格证书(中级4个模块、初级3个模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聘书、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各一份。
(四)符合免试条件并办理了计算机、外语免试手续者提供免试审批表各一份。(对于外语及计算机不作要求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人员,不需提供计算机证书及外语证书或面试审批表。)
(五)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
四、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各基层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将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在单位公示一周,征求群众意见,用人单位对经过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推荐出来的人选,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关栏目签署公示情况后,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呈报。
(二)以各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直属主管部门为单位集中报送。报送材料务必分级别、分专业填写《渭南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两份并以正式文件上报。
(三)所有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规范完备,客观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审资格。
(四)所有上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本人已取得现任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得再报。
(五)上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渭南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外,其他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其中,《渭南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必须附电子版,一并上报(统一excel格式),该表填写内容务必准确,市直单位由主管单位审核后,加盖印章;各县(市、区)由主管单位及县级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凡填写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
(六)申报材料的所有复印件必须经由本人所在单位及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承认,并将报送材料目录表贴在上报材料的封面。
(七)2016年度党校、高等院校、技工院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上报材料时间为:10月19日-10月21日,请各有关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按陕价费调发〔2001〕67号文件执行。
附件:1、《报送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5、《渭南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
联 系 人:权继忠
联系电话:0913—2363039
渭南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