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市校办发【2016】5号
关于实施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各处、委、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管理,明确请假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经校委会研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全体教职工享有《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中规定的休假;需要请假时,应先到办公室秘书科领取《请假单》,填写好《请假单》有关项后,按照《教职工请销假制度》规定呈请各级领导审批,将批准后的《请假单》送到秘书科盖章备案后,方可请假。
附件:《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中共渭南市委党校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附件
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教职工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满不能按时返校者,须提前填写《教职工请假单》,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口头向领导请假并得到同意,事后再补办有关请假手续。
二、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准假权限: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请假在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分管副校长批准;连续三天以上请假的,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分管副校长审核,由常务副校长审批。副县级以上领导请假的,由常务副校长批准。
三、教师请假影响上课的,须经教务处和教研处同意后,才能按照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四、请长期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建议书办理请假手续。
五、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六、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20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七、女同志享受正常产假98天。男同志享受7-10天的护理假。
八、父母、公婆、岳父母去世,可享受丧假7天。
九、请假必须履行书面审批手续,并妥善留存备查,请假期满的,须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需续假的,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中共渭南市委党校办公室秘书科 2016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