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2月,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委党校联合印发了《全省市县党校办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2017年8月31日前,市(县、区)委组织部和党校要对照办学质量评估体系,完成自评工作;9月30日前,市级评估小组完成对下辖县(市、区)党校的检查评估;12月31日前,省级评估小组完成对各市委党校的检查评估,确定评估等级。
2月28日上午,市委党校召开全市党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市党校办学质量评估工作。会议组织学习了《全省市县党校办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委党校要迅速按照评估实施办法逐项逐条对照检查,并将会议精神向县(市、区)委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能落实的尽快抓好落实,暂落实不了的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分批次开展整改,督促落实,督促办学质量提升,确保在党建目标年度责任制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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