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党支部:
为了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校委会的统一安排,依据《党章》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规定要求,通过开展民主评议,从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上查找党员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提升党员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二、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和履行岗位职责,主要对照以下情形进行评议:
1.理想信念方面。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宗旨意识方面。是否做到把党的宗旨落实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中;是否坚持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是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坚持原则,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团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遵纪守法方面。是否遵守《党章》,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4.学习方面。是否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用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是否积极投身“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是否认真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5.工作方面。是否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没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否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6.组织生活方面。是否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三、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校机关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于2017年元月10日前结束。具体分为以下步骤:
1、学习教育自我评议阶段
对党员普遍进行新时期党员标准教育。学习内容为《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等。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个人思想、学习、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写出个人全面总结。
2、民主评议阶段
由党员向支部作自我汇报、申报格次,在支部大会上互相评议,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评定党员格次,评选优秀党员。还要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组织考察阶段
支委会对党员评议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形成组织意见,转告个人,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并写出书面总结向机关党委汇报。
四、有关要求
1、各党支部要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在评议的过程中,按照《党章》对党员的要求和上述各项内容,对每个党员逐个评议,凡是做到或基本做到的,即可评为合格党员,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优秀党员(比例为15%)。凡是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不过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以及长期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均应评为不合格党员。
2、要着重抓好自我评议与民主评议两个环节,自我评议要严格自查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各支部要认真安排好评议工作,严防走过场,真正使这次评议成为一次公开的民主生活会。
4、认真填写党员民主考评表,经支部评审后,于2017年元月15前报校机关党委。
附件一:中共渭南市委党校党员年终考评登记表
(可在机关党建栏目《关于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安排意见》文中下载)
附件二: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可在机关党建栏目《关于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安排意见》文中下载)
中共渭南市委党校机关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