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八大精神的引领下,探讨党员干部社会责任感培养原则与实践,有利于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更有利于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
社会责任感主要是指一个享有独立人格的社会成员对国家、集体以及他人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使命的态度。其作为一种道德情感,是知、情、行和真、善、美的有机统一,是人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行为规范的集合。党员干部是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活力性集中体现在广大党员干部的实践与行为当中。广大党员干部能否树立起强烈而牢固的社会责任感,事关个体理想信念的实践,更与国家前途与民族命运休戚相关。我们应当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党员干部社会责任感培养,在实践过程中体现并遵循一定的原则。
主要安排培训内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理论来源于实践,反过来,理论又指导着实践。党员干部是党永葆青春活力的坚强力量,是党的理论与实践创新的践行者和先导者。社会责任感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实践问题。社会责任感必须通过社会实践来深化和强化这种认识,让党员干部在理论与实践中感受到个体与群体、社会及外在世界的真实存在,感受到自己与外在世界的息息相关,从而更客观地自我评价、自我认识和自我剖析。在认识世情、国情、民情和党情的基础上,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并通过系统性的理论学习,逐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中汲取智慧营养、寻找工作对策,在实践锤炼中端正思想方法、展现优良作风,承担一个党员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并通过自己的理论与实践来获取对履行社会责任的认同感和认知感,以此增强党员干部的社会责任感。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社会责任感是公民对自身社会权利与义务的自觉认识,也是公民对社会承担相应责任、履行各种义务的自律意识和人格素质,是一种基本的公民意识,其核心内容是权利和义务观。当前,有极少部分党员的个人权利诉求空前强烈,重权利,轻义务,图索取,忘回报,凡事以自我为中心,有一种“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心里常态,缺乏履行个人义务的行为和意识,自私自利,见利忘义。因此,加强党员意识教育,在广大党员中培育“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崇高风尚,培养党员的自觉公德行为,实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性原则,党员干部在享受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尽到自己的义务与责任,特别要求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廉洁奉公,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理想而奋不顾身去拼搏、去奋斗、去献出。用自身的行为潜移默化身边的一群人,无形中形成党员干部的知行合一。
新形势下加强党员干部社会责任感培养原则与实践,既可以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境界,又可以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纯洁党的队伍,融洽党群、干群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