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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2015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2016年01月04日16:16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开局之年。为了推进我市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以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目标,持续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着力打造与人民群众需要相适应的政务、法治、市场、人文、文化、生活、社会和生态环境,促进渭南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省级文明城市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面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创建活动,争取各项测评指标基本达到测评要求,力争在届内首次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取得较好成绩,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工作任务


    一是突出抓好中央文明委部署的重点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
    二是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清正廉洁,务实高效,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
    三是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深入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华山风骨,渭水襟怀”的渭南精神,积极开展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渭南市市民文明公约》、《渭南市市民行为“十不”规范》宣传教育,加快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深入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四是开展扎实有效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各级文明委(办)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着力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着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着力推进城乡文明创建,不断完善创建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
    五是全力做好迎接年度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按照中央文明委工作部署,依据《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2013版)要求,全面细化测评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取得较好名次。


四、实施步骤


    2015年度创文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规划部署,全面启动(2015年1月—4月)。深入调研,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分解任务,夯实责任。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创建宣传,进一步调动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重点突破,全面推进(2015年5月—9月)。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加强薄弱环节,突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整治,着力改善党校公共卫生环境,实现党校数字化管理,提高党校整体文明程度和创建工作的达标率。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整改提升(2015年10月—12月)。按照《全国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全面提高广大市民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做好各项创建任务的查漏补缺及资料整理建档工作。同时对照中央文明委反馈的意见提出实施意见及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扎实工作,全面提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创建办组织协调、机关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抓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评比和奖惩。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有具体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的创建工作领导机制,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实施市级领导包联项目机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营造创建氛围。在全校持续开展多种宣传形式,集中宣传创建活动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指标要求、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整合和利用各类宣传资源,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教育广大市民增强公德意识、文明意识、环保意识,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督查制度。建立督查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专项检查、半年总结、年终总评等激励制约机制,全力推动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通过党校领导带队检查,加强薄弱环节创建工作力度。同时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督查和日常巡查,实行动态监督,做好跟踪督查督办。

    (四)健全考核机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涉及方方面面,工作头绪繁杂,任务艰巨,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完善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和精神文明建设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对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五)完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创建工作的经费落实。加大对思想理论宣传、社会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等工作的经费投入。

 

 

                                         中共渭南市委党校
                                          2015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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